各学院(部),各处、室:
为贯彻落实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,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,提高资产配置效能,根据《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(闽机管综〔2021〕109号)及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》(闽机管综〔2022〕48号)有关规定,现就2023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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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,规范资产配置计划管理工作,提高资产配置效能,根据《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计划管理暂行办法》(闽机管综〔2021〕109号)及《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编报2023年度省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》(闽机管综〔2022〕48号)有关规定,现就2023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