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集中受理固定及无形资产报废的通知
各学院、部、处室:
资产管理处将于2026年9月7日至9月18日期间集中受理固定及无形资产(以下简称资产)报废处置申请,请各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报废资产申报。
各单位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原则,符合处置规定情形,但通过维修维护可继续使用的资产,应继续使用。
本次资产报废由部门管理员直接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内操作,审批手续和流程根据《福建中医药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》(闽中医资〔2025〕5号)文件要求执行。拟报废的资产必须妥善保管,以便后期集中清点回收。
(联系人:吴文斌 联系电话:22861085)
资产管理处
2026年9月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