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家具报废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22-03-11来源:资产管理处 动态浏览次数:1034


各学院、部、处室:

我处将于2022年3月11日至3月21日期间集中受理家具报废处置申请,本次报废仅包含已超过规定使用年限,且不能继续使用的家具类资产,请各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废申请,超过3月21日未申报,我处不再受理,延至下期处置。

根据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》要求,报废资产必须经集体决策和履行审批程序后才可以进行处置,故申请部门必须妥善保管好待报废的家具,以便后期按照省机关管理局《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废旧家具类资产环保回收工作的通知》(闽机管综〔2021〕138号)的要求,以环保回收方式进行统一定点回收处理。

联系人:吴文斌   联系电话:22861085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资产管理处

2022年3月11日